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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老师,我觉得这两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都是175%,这理解有错吗? 发生额+发生额*75%=发生额的175%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0 11/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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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祝您学习愉快!
2020 11/1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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