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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有依据证明这笔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才能作为坏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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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政策依据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备查资料清单
由2018年新的政策变化可以看出,企业仅需留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看。企业留存资料必须符合要求,以下整理了一份资料清单供纳税人参考: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最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专项报告。来源:上海税务
2020 11/19 14:26
84784958
2020 11/19 14:32
我这边的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但是又提供不了依据,也不是上述情况,要怎么处理呢
maize老师
2020 11/19 14:42
你做坏账,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就可以,
84784958
2020 11/19 14:52
坏账做不了,没有证明,还有其他办法吗
maize老师
2020 11/19 14:55
要不就现金虚冲掉这个
84784958
2020 11/19 15:08
就是现金存入公司账户冲减应收是吗
maize老师
2020 11/19 15:14
是的,是的,是的,是的,但是这样不适合金额大, 金额小可以这样,虚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