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 [例题]甲公司2X19 年度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为1 98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300万元, 职工福利费45万元,工会经费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8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2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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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你这个问题不太完整,是需要计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吗?麻烦问题补充一下发给我。
2020 11/25 15:26
董利老师
2020 11/25 15:42
同学你好:如果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话我写步骤给你看下,职工福利费是工资薪金的14%准予扣除,超出部分是不予扣除的,所以福利费可扣除金额为300*14%=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元,其中3万元是不予扣除的,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工会经费是工资薪金的2%准予扣除,超出部分是不予扣除的,所以工会经费可扣除金额为300*2%=6(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7万元,其中1万元是不予扣除的,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是工资薪金的8%准予扣除,超出部分是不予扣除的,所以职工教育经费可扣除金额为300*8%=24(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8万元,其中4万元是不予扣除的,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另外营业外支出中12万元的税收滞纳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税前利润总额为1980,另外需要调增3万+1万+4万+12万元=20万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80+20=2000(万元),应纳税额=2000*25%=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