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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社保如住院医疗费用能报销的上下限是多少?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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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祝您学习愉快!
2020 11/2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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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26 14:24
这是农村合作医疗吧?职工医疗报销比例有80%吗?
沐颖老师
2020 11/26 15:47
同学您好,请问您所指广东社保具体指哪个市?
沐颖老师
2020 11/26 15:52
同学您好,因广东省内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具体细则有所不同,以中山为例:
《印发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10〕52号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起付额标准。参保人每次住院需自付住院起付额标准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住院起付额标准为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市外定点医院120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超过住院起付额标准部分的医保费用,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在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转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1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1万元以上部分的医保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三)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万元;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5万元。
参保人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不能超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跨社保年度住院的,按出院日期的社保年度核定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建议您可以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当地电话12345咨询,并以办理窗口的具体要求为准。
如果对您有帮助请五星好评,谢谢,祝您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