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按照合同已经确定的报价收取客户国际运输代理费,需要开0税发票,但同时按照补充协议内容优惠约定,月末需要返还一部分代理费给客户,也就是说客户先按原价打过来,只收我公司按优惠价返还给客户,请问1收到原价代理费是按原价代理费开收入增值税普通0税票吗?,那返还给客户的代理费,是对公打给对方,对方是需要开票给我公司吗 2请问对方开票的时候是开什么内容,又是税率多少呢?他们可以开专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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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是这样的
需要给你们开发票
2.开服务费的
税率是6%,可以开专票
2020 12/02 13:24
84785029
2020 12/02 13:31
如果我直接按已经优惠的价格收取代理费,就不存在返还部分,对方就不需要给我们开票,减少了税负,但是合同又是写明原报价,这样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朴老师
2020 12/02 13:34
这个一般没事,按照发票的金额来就行了
84785029
2020 12/02 16:26
老师,如果按口头协议反优惠款给对方,对方给我们开票,但是对方不想签关于优惠的内容协议,对于我公司如果不签,但又打优惠款反给客户对公,对方也给发票,那么也可以嘛?
朴老师
2020 12/02 16:31
嗯,这样也是可以的
84785029
2020 12/02 16:35
不签优惠协议的话我反款给对方公司,怎么备注是什么款呢,对方是开什么项目给我们
朴老师
2020 12/02 16:46
服务的,可以开服务发票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