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甲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2016年8月5日以含税价8.50元/股购入某公司股万股。2016年9月9日以8.35元/股的价格转让5000,2016年10月14日以9.00股的价格转让5000股,2016年11月11日以8.30元/股的价格转让1万股。假设除该外,甲公司没有购买其他金融商品,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及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3要求:(1)2016年8月5日购入股票时分录。(2)2016年9月9日转让股票5000股的分录(含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处理).(3)2016年10月14日转让股票5000股的分录(含转让金融商品増值税处理)。(4)2016年11月11日转让股票1万股的分录(含转让金融商品增值税处理)。(5)年末对应交税费一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的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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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4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