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增值税率为17%,产销售价格中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产品销售成本在销售时直接结转(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甲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销售价款20万元,产品成本12万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甲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已知乙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企业还是将商品销售给了乙企业。(2)委托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协议价格20万元,产品成本16万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该批A产品售出80%(3)收到丙公司按售价10%扣除的手续费后的金额存入银行。(4)销售B商品10件,每件售价2万元,每件成本为1.6万元,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期限为5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5)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丁公司销售C产品一批,售价10万元,产品成本6万元。合同约定丁公司分4年等额付款。当年收到第一笔款项,已存入银行。(6)计提长期债券投资利息2万元,本年溢价摊销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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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现在只是要本年溢价摊销数,还是要分部 分录 ?
2020 12/20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