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请问2021年1月1日以后还可以使用1%的征收率吗?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0 12/21 11:1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王晶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暂时没有出来可以继续使用百分之1税率的公告的呢,那就要开具3个点的
2020 12/21 11:2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