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丙公司为居民企业,2019年有关经济事项如下: (1)销售产品收入5000万元,出租办公楼租金收入4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 (3)实发合理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 (4)支付诉讼费4万元,直接捐赠给贫困地区小学14万元; (5)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 40万元,广告费支出 4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 450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14%、2%和8%,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15%,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 5‰。 要求:假设当年工资薪金全部计入费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2)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金额和纳税调减金额,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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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会计利润
5000+400+60-2000-1000-150-90-20-4-14-40-400-450=1292
2.调增金额 合计150万元
福利费限额1000*0.14=140 调增10万元
职工经费限额1000*0.08=80调增10万元
工费经费限额1000*0.2=20万元 无需调整
直接捐赠调增14万元
招待费限额24万元 40*0.6=24 5000*0.005=25万元 调增16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 5000*0.15=750万元 调增100万元(450+400-750)
所得税 (1290+150)*0.25=323万元
2020 12/25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