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公司的股东,用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用于公司经营,但是银行放款是放到股东个人账户中,股东再从个人账户中转到公司账上,每个月的利息,是从股东的个人账户中支付。请问:股东个人账户中支付的利息,可以公司支付,并入到公司财务费用中吗?谢谢!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0 12/29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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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这部分利息是不可以算作公司的财务费用的。但是您可以与股东签订一个借款协议,股东从个人账户转到公司账户,可以作为股东的个人借款,同时公司支付利息给股东,这部分符合税法规定的利息是可以计入公司的财务费用的。
2020 12/29 15:38
84784955
2020 12/29 15:56
好的。那股东其实贷款是为公司经营的,这部分利息公司转给股东后,股东要交个税吗?谢谢!
椰子老师
2020 12/29 16:07
但是在税务上他无法认定这是为公司经营的。税务上认为就是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了,或者是股东的投资款。如果是股东个人有了利息收入,那么按照规定来说,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84784955
2020 12/29 16:51
银行的贷款合同上面,注明了是企业经营贷款,也提供的是公司的相关信息。这样也不能证明吗?
椰子老师
2020 12/29 16:56
在税务上可能不会认可这样的形式。提供了公司的相关信息,也可能只是银行方对贷款人资质审查的一种方式。不过建议您再咨询下12366或者当地税务部门看看是否有其他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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