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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当期和以后均不允许扣除(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这是为什么? 如果税前准予扣除标准为100万 企业实际发生应付职工薪酬1000万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84784952| 提问时间:2020 12/3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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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您好,税法只认可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合理的或超发的税法是不认的 账面价值为0,计税基础也为0 工资薪金时费用,费用的账面价值为0
2020 12/30 16:12
84784952
2020 12/30 16:25
不是吧,按您这个说法,职工教育经费那里就不对了呀。 我看了看,是当期可抵扣100万 而计税基础=原值(1000)-未来可抵扣(0)
王老师1
2020 12/30 16:39
您好,要看你是从费用角度还是负债角度去看了 如果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个负债科目,这个科目反映的是应发而未发的工资数,不是体现的全年工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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