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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办法,2019年转让2016年自建的写字楼,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全额扣除),开发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注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扣除) 参考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50+200+40+(1000-50)÷(1+9%)×9%×(7%+3%)+(50+200)×20%=347.84(万元) 请问答案中(50+200)×20%是什么意思?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1 01/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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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e Zheng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PA专业阶段除战略外,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证,导游证
同学:下午好!(50+200)*20%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加计扣除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2021 01/08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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