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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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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可走简易程序。
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办法》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不需提交该项材料);
(四)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只需要按照办法上述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简易注销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在网页下面找到“企业信息填报”进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后,如果是通过全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的,会有一个登记机关所在地选择,选择相应公司所在地即可。通过地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的,会直接进入以下页面:
工商联络员登录界面
如果没有企业联络员,可注册;如果忘记密码可找回。
3、登录之后,可以看到以下界面,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4、进入简易注销界面后,会首先弹出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仔细阅读,看自己的企业是否满足条件。
确定满足条件之后,按要求进行填报,公示。
申请发布成功之后,就需要进行为期45天的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的话,之后公司就会宣布注销掉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写注销异议申请表,提出异议。
2021 01/09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