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 某无线电厂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13%,2019年 10月份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录机一批给本市百货大楼,其不含税价为 40万元,按不含税价15%给予折扣,开在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4万元,税额4.42万元;销售给某市电器商场(一般纳税人)音响设备 10 套,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 1.2 万元/套(不含税)。 (2)购入电子元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金额30万元,注明增值税额3.9万元;购入基建用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金额2.6万元,注明增值税额0.338万元。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要求∶(1)计算该厂当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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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该厂当月的销项税额=40万*(1-15%)*13%+10*1.2万*13%
(2)计算该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万+0.338万
(3)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0万*(1-15%)*13%+10*1.2万*13%—(3.9万+0.338万)
2021 01/11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