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公司对公账户经常与个人(有股东也有非股东)发生款项往来,有时候公司钱不够,会找个人借款,有时候个人也会找公司借款,但是在年底都已清账平账,请问这样需要计提利息,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吗,还是把这个利息所得税清缴的时候再调增就可以,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处理呢?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1 01/11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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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这个需要这个公司借款给个人,这个个人和你们啥关系,个人借款给公司 可以无偿,不需要计提利息,
2021 01/11 10:18
84785042
2021 01/11 10:31
这个个人有一部分跟公司没有关系,不是股东也不是员工,只是老板的亲戚,还一部分是股东,公司有时候有借款给个人,有时候向个人借款,这两种情况都不需要计提利息,代开发票吗
maize老师
2021 01/11 10:44
这个不要这样处理,是公司借款给这个人多,还是这个人借款给公司多,这个公司借款给这个人多,需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利息收入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 我建议是转员工借款,这样可以少交税,
84785042
2021 01/11 10:49
年底都清零了,不存在公司借款给这个人多,还是这个人借款给公司多的问题了,这样还需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算利息收入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还是个人借款给公司可以无偿,公司借款给个人要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
maize老师
2021 01/11 10:59
是的,那你这个可以当做 ,个人借款给公司,这个公司还个人借款这样。这个要是平掉话,这样就不需要交税了,
84785042
2021 01/11 11:08
那意思就是不用处理了吧,谢谢老师的解答
maize老师
2021 01/11 11:13
是的,是的,是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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