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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19年6月2日从乙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乙公司代垫运杂费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 1/20, 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在2019年6月11日付清货款。甲公司购买产品时该收的实际账款为( ?)万元

84785041| 提问时间:2021 01/1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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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实际到账金额=300万+39万+5万—300万*2%
2021 01/15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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