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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的售楼部所产生的费用记入哪项费用呢?

84784991| 提问时间:2021 01/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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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2、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一般说来不外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 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2021 01/20 16:37
84784991
2021 01/20 17:32
老师,能放到开发间接费用-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这个项下吗?
丫丫老师
2021 01/20 17:50
你好,临时售楼处建造可以计入的。开发间接费是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的售楼处及其装修费用属于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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