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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就能够预期将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企业在采用成本法时不应包括该商品的成本,而是应当按照其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① 该商品或材料不可明确区分,即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这里是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即是不可明确区分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1 01/2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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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您好,是的,不可明确区分的结果就是不构成单向履约义务。
2021 01/22 16:46
84785020
2021 01/22 16:50
2×18年10月,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装修一栋办公楼并安装一部电梯,合同总金额为100万元。甲公司预计的合同总成本为80万元,其中包括电梯的采购成本30万元(补充:假定无毛利)。2×18年12月,甲公司将电梯运达施工现场并经过客户验收,客户已取得对电梯的控制权,但是根据装修进度,预计到2×19年2月才会安装该电梯。截至2×18年12月,甲公司累计发生成本4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电梯供应商的采购成本30万元以及因采购电梯发生的运输和人工等相关成本5万元。 假定该装修服务(包括安装电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教材例题中这个应该是可以明确区分的吧?听课时老师讲不可区分 不太理解
立莹老师
2021 01/22 16:56
您的理解思路存在偏差,是否可明确区分是为判断是否构成单向履约义务服务的,也就是我们看的是结果(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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