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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四项服务加计抵减中,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这里面的计算销售额的时间区间是指计税期月份还是指去年一整年时间?是每个月判断是否达标?还是说去年达标了,今年都是可以加计抵减?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1 01/25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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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应当如何计算? 答: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实际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的累计销售额计算。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照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进行计算。 您好!是一整年哈,去年达标,今年还要达标才能用哈。
2021 01/25 18:48
84784954
2021 01/26 10:51
老师,请问在进项税加计抵扣,按当期的进项税额10%/15%进行抵扣,我想问这里的“当期进项税”是只能是所属期的进项税,还是包括我勾选认证很早以前的未抵扣的进项税也可以?(比如我缴纳的是8月的增值税,那我可以用前期56月的进项税算加计抵扣吗?还是说只能用8月产生的进项税加计抵扣?)
莉莉老师
2021 01/26 12:45
您好!包括你符合年度的一年哈,或者经营期所有的进项税额,当期不是一个月的意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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