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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方增加其持有的一项构成业务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时,如果合营方对该共同经营仍然是共同控制,则合营方之前持有的共同经营的利益份额,不应按照新增投资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麻烦为这段话举例子

84784976| 提问时间:2021 01/2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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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您好, 这段话中有两个主体分别是合营方和被合营方。如果合营方向被合营方增加构成业务,相应合并方持有的被合营方权益份额应该增加(类似于增持股份比例),在构成共同控制的前提下,原持有的股份仍旧按照原账面价值计量。
2021 01/28 14:41
84784976
2021 01/28 14:42
可以举例子嘛
立莹老师
2021 01/28 14:54
您好,老师上述表述已经是具体化了,如果再举例化无非是把合营方替换成甲公司,被合营方替换成乙公司,这段话确实比较抽样,但是道理就是一个,构成共同控制增加业务后原原权益份额不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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