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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 当地税务局要求我们按照合同总价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理且合法合规嘛?说是有相关政策

84784967| 提问时间:2021 01/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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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0.2%不是2%
2021 01/28 20:24
84784967
2021 01/28 20:29
是不用按照2%预缴企业所得税嘛?企业所得税的是按照季度预缴嘛?
郭老师
2021 01/28 20:30
你好是的 建筑异地不一定 你开了发票或者按合同一次预缴
84784967
2021 01/28 20:31
不是异地 按照工程进度开了一部分发票 但是账上属于亏损 还需要预缴嘛?
郭老师
2021 01/28 20:33
那你第一个问题不需要预缴 在当地 按你利润缴纳 亏损不交 按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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