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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标公司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在退回的时候,把利息也一起计算并支付过来了。请问这部分利息需要纳税吗?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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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为什么不需要交税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016 10/21 01:12
王雁鸣老师
2016 10/21 00:56
您好,
1、如果是存在贵公司银行账户里存着退回来的,这部分利息不用交增值税,但要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负数。
2、如果是存在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里的,这部分利息也不用交增值税,但要合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负数。
王雁鸣老师
2016 10/21 09:05
您好,法律依据如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