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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5)累计摊销金额怎么来的?看不懂…

84785021| 提问时间:2021 02/2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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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学员您好,无形资产初始计量金额=800+400+300=1500(万元) 由于是2016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使用年限10年, 因此2016年无形资产计提摊销=1500/10=150(万元) 2017年无形资产计提摊销=1500/10=150(万元) 2017年计提减值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500-150-150=1200,可收回金额1000,使用年限5年, 因此2018年无形资产计提摊销=1000/5=200(万元) 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原则是: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计提摊销, 本题是2019年12月出售,也就是说2019年12月份不计提摊销,只计提1至11月的摊销, 所以2019年计提摊销=200*11/12=183.33(万元) 因此最后出售时,出售前的累计摊销应予以转销=150+150+200+183.33=683.33(万元)
2021 02/28 19:26
84785021
2021 02/28 21:45
意思是这种题目如果有减值迹象,从当月起按可收回金额计提摊销,可收回金额相当于价值,不再管以前旧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了是吗?
小奇老师
2021 02/28 22:05
是的,因为计提减值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可收回金额=原值-计提的折旧-计提的减值准备,减值之后再计提折旧时,就以可收回金额和修改以后的年限计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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