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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能具体结合案例讲解一下吗,不明白到底是人数还是股数

84784995| 提问时间:2021 03/18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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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1 03/18 11:03
84784995
2021 03/18 11:07
老师你好,我是不明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2/3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2/3是指股东所持的股份还是股东的人数
朴老师
2021 03/18 11:13
有限公司,股东人少,要全部股东的2/3 股份公司,股东多了去了,有成千上万,如果要全部股东的2/3.....肯定没戏,于是,“出席会议的股东”2/3
84784995
2021 03/18 11:15
也就是说这句话的2/3是指有限公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而非股数,对吧
朴老师
2021 03/18 11:19
对的 可以这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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