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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未取得发票做为费用扣除,2021年税务局检查,说到2020年6月1日前仍然未取得发票就不能扣除了,得调整缴税。 那我21年去税局把2019年未取得发票扣除的费用代开发票的话,可以作为凭证扣除19年度企业所得税吗?税局说发票只能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才能扣除,难道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扣除了吗?

84785007| 提问时间:2021 03/23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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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那您需要做汇算清缴更正申报,那您至少19年是不能扣除
2021 03/23 20:35
84785007
2021 03/23 20:43
19年不能扣除,那我取得这个发票还有什么用啊?
小林老师
2021 03/23 20:44
您好,是的,因为您跨期了,所以建议您与税务机关沟通,看对方是否确认上述后补发票
84785007
2021 03/23 20:46
我这个费用在19年虽未取得发票,但是已经扣除了,税局是21年1月发现我这个问题,说我这个发票在20年6月1日前依然没有发票就不能扣除。但是我21年能够取得发票,我想问的是如果21年取得了18年这个发票,税局说的只能到20年6月前取得发票才能扣除这个还有效吗?
84785007
2021 03/23 20:47
有没有相关文件啥的说超期后补发票能不能扣除的
小林老师
2021 03/23 20:48
您好,汇算清缴当期没取得发票就是需要纳税,您后期取得发票,可以做更正纳税申报,提前缴纳税款按预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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