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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怎样区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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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不征税收入项目
1、财政拨款。
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需要注意的事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财政性资金,如果要作为不征税收入,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免税收入项目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用于支出的税前扣除差异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21 03/25 17:01
84784985
2021 03/25 17:19
减免税又有那些呢,老师
李李老师
2021 03/25 17:57
减免税种类的一般划分为:
1.法定减免,例如:起征点、免征额属于法定减免的范围;
2.特案减免;
3.临时减免。
84784985
2021 03/25 17:59
第2点跟第3点包括什么啊
李李老师
2021 03/26 10:24
法定减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下列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 50 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 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 税不予退还。7.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8.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进行减免税统计。包括如下几类。1.科教用品2.残疾人专用品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 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有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