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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怎样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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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看下这个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在弹出页面中选择“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请准确选择退税年月,在选择完退抵税费原因后,系统会通过征管系统查询纳税人福利企业退税台账信息,若当年度已有以后月份的退税信息,则退税台账已经结转,不允许再申请以前月度的退税信息。
勾选需要申请退税的税票信息,然后点击[确定]。税票信息会带回主界面。
在主界面上填写[本次退抵税费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上传附报资料
按照界面上要求的资料进行上传附件。
注意:请确保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在职职工人数与职工名册采集中的信息相符,否则可能会影响退税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在维护职工名册的时候需注意此点。
第三步:预览提交
预览表单,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办理成功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可下载受理文书。
2021 03/2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