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施工单位(牵头人)与设计单位(联合体一方)中标EPC项目,合同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未约定款项收付事宜,只约定了建安费是多少和设计费是多少。 目前,建设单位要求把工程款(含设计费)一并支付给施工单位,然后由施工单位将设计费再给设计院。请问妥否?有没有支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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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这个只要有发票就可以的
有合同和发票都行
2021 03/30 17:08
84785029
2021 03/30 17:59
施工单位与设计院没有合同关系,不属于承发包关系,施工单位的钱没法支付出去啊。
朴老师
2021 03/30 18:03
做委托付款的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