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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南方公司与宏宇公司签订了一份总额为22 600元的材料购买合同,其中,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为2 600元。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南方公司在合同签订日预付30 000元的货款; 4月18日,南方公司收到所购买的材料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月20日通过银行转账补付余款。 要求做南方公司以下分录: 1) 4月1日预付货款时; 2) 4月18日收到材料时; 3) 4月20日收到多余款时; 4) 如4月18日收到材料并收到多余款时。

84785045| 提问时间:2021 04/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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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 4月1日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2) 4月18日收到材料时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 3) 4月20日收到多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 4) 如4月18日收到材料并收到多余款 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
2021 04/1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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