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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将其所得通过境内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②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请问这两点的区别在哪呢

84784983| 提问时间:2021 04/1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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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前面他有特定的那个使用地方,就是青少年活动场所是可以全额扣除,后面他没有说定时青少年活动场所。
2021 04/1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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