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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对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老师 我们是做宣传片拍摄的属不属于这个范围啊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1 04/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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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您好,你们属于现代服务,可以享受的
2021 04/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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