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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这个是视同销售,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吗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1 04/1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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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 不视同销售  不抵扣进项 
2021 04/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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