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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简称“57号文”)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等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企业重组过程中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资产的划转,不属于上述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母公司对其100%控股的子公司划出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是按账面净值划转,并未产成增值额,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这样理解吗?集团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支付对价的,是不是可以认为土地没有增值额,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呀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1 04/1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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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同学你好 按照账面净值转让 不是没有对价 对价就是账面净值
2021 04/15 00:22
84785025
2021 04/15 09:34
这个企业说是无常给子公司转让,根据土增的税理,没有产生增值就可以不交土地增值税了吧
钟存老师
2021 04/15 10:40
无偿也说不过去 使用的是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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