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夫妻共同共有,一方处置了不动产,已经办理登记,不属于善意取得,另一方可否要回不动产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1 04/15 22:1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小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2021 04/15 22:17
小羽老师
2021 04/15 22:17
如果第三方不是善意取得,那是可以申请要回的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