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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又兼营免税项目。本月购进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当月将该批材料的8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5万元,另外20%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45万元。请问应该采用哪种方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可抵扣的进项是多少?

84785029| 提问时间:2021 04/1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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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能准确划分对应进项,则 可抵扣的进项是100*13%*80%
2021 04/1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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