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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去年小规模增值税3%减按1%征收,我看前面会计做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1%做的,后面又将2%的减免做为,借: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增值税。这样做不对吧,公司又没有实际收到税局退回的钱,直接做一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 就可以了吧?后面的减免增值税还要做分录吗? 正确做账是否是,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交完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忽略2%减免。不是的话,正确分录是什么样的呢

84785002| 提问时间:2021 04/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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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2021 04/24 11:10
84785002
2021 04/24 11:11
为什么有人说减免一定要做入营业外收入,税局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辜老师
2021 04/24 11:21
减免的2%不需要账面体现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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