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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也就不能抵扣了。老师,从增值税链条上讲讲原理,为什么不视同销售,可以吗?

84784949| 提问时间:2021 04/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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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增值税是流转税,货物已经被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了,说明已经退出这个增值税链条了。 而企业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此时不可以将职工视为最终消费者 因为其没有承担最终的增值税),增值税链条断裂。此时企业无法再继续视同销售,应当将该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也即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021 04/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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