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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49000元,支付给乙企业加工费5000元,因甲、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在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取得了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650元。加工的该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消费品后,40%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60%用于直接对外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0元。该委托加工产品的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问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及账务处理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1 04/26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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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眼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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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4/2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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