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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解释一下财税2019 1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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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财税〔2019〕13号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 04/26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