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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切实可行包括: (1)应用追溯调整法累积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 (3)应用追溯调整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且不 可能将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 请问上述(2)和(3)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呢?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1 04/28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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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追溯调整时,考虑管理意图确定调整科目 3,金额需要分析,按不同清理加以分析区别处理
2021 04/28 23:10
84785024
2021 04/29 15:10
看不懂,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陈诗晗老师
2021 04/29 15:22
就是说,你用那个追溯调整,肯定就账务处理要做一些变更或者是补充,那么变更补充到底往哪些科目里面去补?要根据管理层的那个意图来决定。
陈诗晗老师
2021 04/29 15:22
完了之后,你对于那个金额的调整,那么有两种情况,第一,就是财务报告报出时能够获取信息和其他信息要分开出。
84785024
2021 04/29 15:32
请问:“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地加以区分”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陈诗晗老师
2021 04/29 15:37
就是你确定金额时,需要根据信息不同差别对待处理 分别确定各自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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