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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转到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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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准则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了更好的核算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收益,从整个业务过程来看,即从投资性房地产取得、后续计量、处置整个过程来看,只有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才真实反映了该项业务的损益;二是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一个过渡性科目,平时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不确定的,随时都有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太不稳定,如果直接确认收益,容易造成报表的不真实。但是在该项资产处置后,这项资产产生的收益就已经确定了,所以这时将一直在过渡性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核算的金额转出,转到其他业务成本中,这时的金额才是真正的收入。其他综合收益应该是在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确认的,这个其他综合收益于利得,是暂时性的增值,在处置的时候要转入其他业务成本中,体现正式的损益。
2021 04/30 15:35
84785013
2021 04/30 15:42
老师,从会计写分录这个角度,有时都不知道怎么写分录,有什么原理吗
84785013
2021 04/30 15:45
就比如卖东西收到钱,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这个为什么借方是这个,而贷方就是这个,这个是比较容易的,在稍微复杂点就看不透,为什么借贷要这样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