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假设一张支票2020年4月1日开出,持票人4月5日提示付款被拒绝,那他对出票人的追索时效是4月1日至10月1日,对前手的追索时效是4月5日至10月5日吗?那岂不是追前手还比追出票人时间宽裕?再假设前手在8月7日清偿,他的再追索时效是8月7日到11月7日吗?这个时候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力都过期了呀

84784980| 提问时间:2021 05/0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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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第一个问题啊,你这里对那个出票人追索的最长时间是两年。然后这个两年是从4月1号开始计算的。所以说不存在你的那个一问,第二个问题,正确的。
2021 05/01 08:08
84784980
2021 05/01 17:32
考点汇编上写的,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是6个月不是两年呀
陈诗晗老师
2021 05/02 00:10
两年同学,你可以看一下,对于那个实际付款人的最长期限是两年。
84784980
2021 05/02 06:13
没有写诶,只写了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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