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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000元,代垫辅料10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老师,为什么材料成本=40000×(1-10%)=36000?麻烦讲解

84784984| 提问时间:2021 05/02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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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这个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 可以按照收购价款的9%计算抵扣增值税。 如果是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的商品,可以加计扣除1%,也就是按照10%计算抵扣增值税。
2021 05/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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