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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答案不应该是2600*20%=520吗???怎么是400???

84784952| 提问时间:2021 05/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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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2600×20%=520元)。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 (2600-520=2080元<2200元)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支付。所以扣除的法定最高限额=2600-2200=400元
2021 05/0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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