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自产,给员工,应该视同销售,终止了链条才对。不理解

84784952| 提问时间:2021 05/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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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比如说把自产酱油发给员工,到了员工手上,它就已经离开增值领域了,员工等于增值税链条上的最后一张门,所以必须要征这最后一道增值领域的税。不然,这瓶酱油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销项税难道不交么。外购的话,这瓶酱油到你手里这一步就已经离开增值领域了,你算是增值税链条上的最后一张门,在你这个环节已经把最后一道增值税征完了,后面也没有增值,你再给员工就不用再算了。
2021 05/0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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