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中合同约定日期在后权属转移日期在前应该以哪一个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4785043| 提问时间:2021 05/07 23:0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一叶知秋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通常,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以取得销售款或者取得收款权利当天计算。如果先开发票,以开据发票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没开发票时,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可以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确定的依据,如果开发票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
2021 05/07 23:11
84785043
2021 05/07 23:14
老师,我这种没开票没收款的上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一叶知秋
2021 05/07 23:15
最重要考虑合同约定日期。
84785043
2021 05/07 23:21
老师你的意思是无论是我先把货发出去权属已经转移都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
一叶知秋
2021 05/07 23:28
对于销售货物,如果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以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除非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以发出商品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期。 合同是黑纸白字,税务可以稽查。货是否送到,啥时候送到,税务怎么查呢?所以没有特殊情况的,需要按照这个一般标准来。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