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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汇算清缴的福利费14%的核算基数是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明细科目的贷方总金额,还是应付职工薪酬整个一级科目的贷方总金额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1 05/1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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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不是贷方金额,应该理解为借方金额,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2021 05/10 10:42
84785040
2021 05/10 10:52
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福利费本身吗,还有借方金额发放的,包含上年度的哦,上年度12月份的
张艳老师
2021 05/10 10:53
工资是工资,福利费是福利费。 账载金额就是会计账簿上的数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 实际发放额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借方 税收金额就是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金额,一般和实际发放额一致。
84785040
2021 05/10 10:56
就是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个明细二级科目为基数吧,对吗
张艳老师
2021 05/10 10:59
是的,是这样理解的。
84785040
2021 05/10 11:01
那这个科目借方,一月份发了上年度的工资,2021年1月度发了2020年12月份的工资,那么基数实际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20年借方总金额-2020.1月的%2b2021.1月的,对吗
张艳老师
2021 05/10 11:13
是的,是这样计算的。就是看实际发放的工资是否为2020年1-12月份的工资就是了。
84785040
2021 05/10 11:29
那如果发放的工资还有一个科目记的是应付职工薪酬-奖金,津贴补贴,这个应不应该纳入基数呢
张艳老师
2021 05/10 11:33
这个也要纳入的,都是属于工资的核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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