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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人和企业取得股息红利,转让股票什么时候,个税和企税分别是什么时候计税什么时候不计税呀,经常搞混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1 05/1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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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江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企业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没有免税的优惠,正常计税; 转让股权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正常计税; 持有期间所得(股息红利):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或者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非上市公司,则没有期限限制,都是免税的; 如果被投资企业是上市公司,则持股12个月以上的,免税;持股不足12个月的,征税。 转让限售股: (1)企业代持限售股:每次转让都应该按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没有凭证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转让收入15%计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将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所有人的时候不再纳税(个人和企业都不纳税)。 (2)企业转让自己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协议转让的,但未变更登记的,对转让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该在以后登记的时候再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 股票转让所得:境内上市的股票,暂不征税;境外上市的股票,征税。 转让股权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持有期间所得(股息红利):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限售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税。 个人在限售股解禁前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2021 05/1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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