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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7月外购一批瓷砖拟用于销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甲公司本年7月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认证并抵扣了进项税额。甲公司本年8月将该批瓷砖中的20%用于本公司职工食堂装修。请问甲公司本年8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____万元。(麻烦老师把计算过程也写下,谢谢)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1 05/1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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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甲公司本年8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6万*20%=5.2万
2021 05/1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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