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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日孙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公司高管,月工资为10000元,2016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孙某的权益,孙某遂通知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已知(1)、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2)、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当地没有关于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那么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详细过程)

84784963| 提问时间:2021 05/1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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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工作到离职16年,补偿上限12年 所以是12年×3000
2021 05/1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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